目前的规定是: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但这并非从2026年开始,而是从2024年6月1日起就已执行。
为了您能清晰准确地了解,我将当前浙江省高温津贴的核心规定梳理如下:
浙江省现行高温津贴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根据工作环境分为三档,按月计发:
第一档(高温作业人员)
- 适用对象:在高温(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环境下进行露天作业的人员。
- 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第二档(非高温作业人员)
- 适用对象:在室内工作的劳动者,其工作场所温度在33℃(含)以上,但又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至33℃以下的。
- 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 请注意:您提到的“室内非高温作业每月不低于两百元”是不准确的。根据最新规定,这类情况的标准是300元。
第三档(一般室内作业人员)
- 适用对象:其他在相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通常指无法归入以上两类的室内工作人员。
- 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发放方式与时间
- 发放周期:高温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高温季(通常为6月至9月)一次性发放。
- 发放条件: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工作,就应当支付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实物替代。
- 与工资关系: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最低工资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内。
总结与建议
标准已更新:您提到的“2026年”这个时间点不准确。浙江省最新的分档标准已于
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并将持续执行,除非有新的文件出台。
金额有误:对于“室内非高温作业”(即上述第二档),最新标准是
每月300元,而非200元。
对照自身情况:请根据您的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是否露天、室内温度是否可控等),对照上述三档标准,判断您应适用的津贴金额。
权益保障:如果您符合领取条件但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您查询“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查找《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权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