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影响
权属清晰化,减少纠纷:
- 影响: 确权后,宅基地和农房的权属关系通过登记发证(不动产权证书)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公示。这大大减少了因历史遗留问题、口头约定不清、继承分割等原因导致的邻里纠纷、家庭内部矛盾。
- 对进城农民: 即使人不在村里,也不用担心老家宅基地被人侵占或发生权属争议。证书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财产权益显性化,价值提升:
- 影响: 确权明确了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房的所有权,使其成为农民看得见、摸得着的资产。
- 对进城农民: 老家的房子不再仅仅是“破房子”,而是具有明确市场价值的财产。这增强了他们在城市打拼的心理安全感和资产底气。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如出租、合作经营、有偿退出等),有可能带来一定的财产性收入。
流转盘活可能性增加:
- 影响: 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确权后,使用权流转(出租、入股、合作等)在法律和操作层面有了更清晰的依据。国家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 对进城农民: 如果宅基地和农房长期闲置,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如出租给他人居住、发展农家乐、民宿等)获得租金收入,实现“沉睡资产”的盘活。进城农民成为“房东”成为可能。
有偿退出机制基础奠定:
- 影响: 确权是实施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重要基础。只有权属清晰,才能谈得上自愿、有偿、合法地退出。
- 对进城农民: 对于那些在城市稳定就业、定居,无意再回村居住的农民,确权后,他们可以选择将闲置的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还给村集体,获得一笔补偿资金,用于支持其在城市的生活和发展(但需注意,有偿退出不是全国普遍强制实施,各地政策差异大)。
拆迁补偿依据更明确:
- 影响: 一旦遇到征地拆迁,确权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是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最直接、最有力的法律凭证。
- 对进城农民: 即使人不在村里,其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避免因权属不清导致补偿款被侵占或分配不公。
继承权益更有保障:
- 影响: 确权后,农房作为个人财产,其继承权更加明晰。符合“房地一体”原则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也得到政策确认(继承人通常需是本村集体成员,或符合特定条件)。
- 对进城农民: 进城农民可以依法继承老家父母的农房所有权和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若自身户口已转非,继承房屋后通常只能居住使用,不能翻建扩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确权证书是办理继承手续的重要依据。
权益保障
物权法定权利: 确权登记后,进城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房的所有权受《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护,是一种法定的物权,非经法定程序和补偿,不得被剥夺。
权益凭证: 不动产权证书是证明其权益的核心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在流转、抵押(试点地区)、继承、拆迁、纠纷处理等场景中至关重要。
选择权保障: 确权赋予了进城农民更大的自主选择权:
- 可以选择保留宅基地和农房作为“乡愁”和“退路”。
- 可以选择依法依规盘活利用,获取收益。
- 在符合地方政策前提下,可以选择有偿退出(如果当地实施该政策)。
平等保护: 确权后,进城农民与其他村民一样,其宅基地和农房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不会因为其进城身份而受到歧视或额外剥夺。
身份认同与情感寄托: 确权从法律上确认了他们对家乡“根”的权益,即使身在城市,也保有与家乡土地的纽带,满足了一定的情感需求。
需要注意的方面
- “户有所居”原则: 确权通常遵循“一户一宅”原则(面积符合规定)。进城农民如果已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权益一般不受影响(除非自愿退出)。
- 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农民获得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始终属于村集体。有偿退出也是退出使用权。
- 流转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特别是买卖)有严格限制,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流转主要在集体成员内部或特定条件下进行(如出租)。
- “户”的认定: 权益往往与“户”挂钩,进城农民是否独立成户、户口是否迁移等会影响其权益的具体形态(如能否申请新宅基地)。
- 地方政策差异: 有偿退出、流转模式、继承细则等具体操作,各地政策差异较大,需关注当地具体规定。
总结
农村宅基地确权对进城农民而言,总体上是一项重大的权益保障措施。它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了他们的财产权利,减少了纠纷隐患,为盘活闲置资产、获取补偿收益、顺利继承等提供了基础和可能,增强了他们在城市发展的底气和安全感。进城农民应妥善保管好不动产权证书,了解相关政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宅基地利用方式。